以诚为本赢在信誉9001cc
各级教学工作管理职责
教学工作是高等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管理工作,在学院管理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为认真贯彻教育部印发的《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院和成人高等学校教学管理要点》,把我院的教学管理工作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特对全院各级教学管理部门的职责规定如下:
一、院教学管理领导职责
(一)院长
1.院长是学院教学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院的教学工作。通过教学副院长和学院有关职能部门,统一组织调动全院各种资源以保证教学的中心地位,实现全院教学管理的总目标;
2.建立健全学院教学工作的领导制度,主持院长办公会,讨论、决策全院的教学、教学管理的指导思想、方针政策、规划措施以及重大改革举措等。
(二)教学副院长
1.主持全院经常性教学工作。协助院长抓好教学基本建设,包括师资队伍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基地建设、教材建设、教风建设、教学研究等;
2.建立健全教学工作会议制度和各级领导定期听课、学习、调研的制度,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
3.负责全院教学质量监控和教学评估工作;
4.主管全院各专业人才培养的全面规划与教学计划的制定与实施;
5.主持全院专业设置、教学设施等建设项目的论证、申报与审批工作;
6.主管全院的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工作;
7.直接领导教务处和各教学、教辅直属单位。
二、教务处教学管理基本职责
教务处是在主管副院长直接领导下,负责全院教学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拟订全院教学工作总体规划与年度教学工作计划,参与制定全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提出教学建设与改革建议;
2.负责全院教学基本建设,制定全院性的教学基本建设文件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全院教学管理工作,制定全院性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4.负责组织全院性的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和教学实践等重大活动;
5.负责全院性的教学评估与教学质量检查,负责协调学院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各机构的工作,记载并保存教学评价的原始资料;
6.负责全院教学工作会议和教学活动的组织工作;
7.负责全院教师教学工作量的核算工作;
8.负责组织制(修)订全院各专业的“毕业生质量标准”和教学计划并进行审核、备案、管理;
9.指导汇总全院的课程教学大纲,并进行审核、备案、管理;
l 0.协助院长办公室编制学院学年院历;
11.负责全院日常教学运行及教学基本情况的统计工作;
12.负责全院的考试组织管理工作;
13.负责全院在校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14.负责全院的教材建设与教材预定、发放等管理工作;
15.完成上级机关和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系(部)教学管理职责
1.制定并组织实施本系(部)的教学工作计划;
2.全面负责本系(部)的教学基本建设,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和教学文件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以及师资队伍建设和系(部)教风和学风建设。具体制定建设规划、执行措施并组织实施;
3.组织制(修)订与审定本系各专业的毕业生质量标准、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并组织实施;
4.组织本系(部)常规性教学运行及日常教学工作。审定各专业(或教研室)学期教学任务及人员安排;
5.审定各专业(或教研室)选用的教材;
6.组织系内教学检查,及时统计分析与研究本系(部)教学情况,总结经验,解决存在的问题,并向职能部门或院领导通报;
7.组织安排全系的院外实习工作和毕业班的毕业设计和毕业答辩工作;
8.抓好专业教师梯队建设和选拔工作。尤其是对青年教师的培训,以保证师资队伍的合理结构。负责系级专业带头人的选拔培养工作;
9.参与新引进教师的试讲工作;
10.开展教学研究,负责本系(部)教学改革立项课题的报批、开展教学改革试点以及教学评价与优秀教学成果的推荐工作;
11.负责领导本系(部)各专业(或教研室)工作,督促全面完成教学任务,做好每学年(学期)专业(或)教研室工作考核,包括教学任务完成情况,教学质量及效果,教书育人,教学改革与研究的完成情况;
12.组织本系(部)考务工作和学生成绩上报工作,对学生的学籍变动提出初审意见;
13.负责本系(部)实验室、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含仪器、设备和材料等的管理),认真执行学院有关规章制度,并根据需要组织制定与完善本系(部)必要的规章制度;
14.完成上级和职能部门布置的其它工作。
四、教研室教学管理职责
1.制定本部门建设与发展规划(含专业建设规划、课程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规划及教材建设规划等),明确一定时期内教学建设目标、任务和措施;
2.制订本专业的毕业生质量标准,经系审核后上报院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审议;
3.按院、系部署,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修)订本专业的教学计划,经系、院批准后组织实施;
4.制(修)订本部门所开课程(含实验课程)的教学大纲,经系批准后实施;
5.组织安排本专业(教研室)应承担的教学任务,填写教学任务书,并采取有力措施,保证各教学环节顺利实施;
6.组织并审定任课教师制定授课计划,检查教师授课准备情况,组织新教师开课(实验)前试讲,组织与检查实践教学环节准备工作;
7.按学院有关规定,做好考试命题、试作和审批工作,组织好评分标准的制定、试卷评阅、成绩登录、考试结果分析及考试总结工作;
8.组织制定专业技能考核标准和专业技能考核试题库,并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9.组织落实本专业的生产实习、院外实训和毕业实践(毕业设计)工作,认真做好选题、审题、中期检查、考核和答辩等工作;
10.经常开展教学研究活动,深化教学内容与体系、教学方法与手段的改革,组织本专业(或教研室)教师,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各种教学活动;
11.建立听课制度,经常坚持进行教学质量检查与分析,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12.认真做好教学文件和资料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13.完成院系(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