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学校发展需要,推进教学改革,促进教学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协调各方面的力量,加强对教学工作的指导,提高教学工作决策的科学性,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的基本任务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指导全校教学工作,研究和决定学校教学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保证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
第三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在校长领导下开展工作,是学校有关教学问题的研究、评议、评审、咨询的组织机构。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学校校长担任,分管教学副校长担任副主任委员,委员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教学单位行政负责人以及校外专家组成。
第五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委员原则上每届任期三年,委员会主要成员、多数成员因工作岗位发生变动,可以及时进行调整。
第六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下设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负责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研究、指导、咨询和服务工作。
第七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设置秘书处,秘书处设在教务处,负责处理教学工作委员会日常事务。
第八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履行工作职责确有必要时,经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可聘请委员以外的校内外专家提供咨询服务。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九条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及上级有关教育教学工作的文件精神,遵循教育和教学规律,在坚持对学校的教学工作进行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我校的教学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教学质量监控、教学研究等方面提出建议和意见,为决策提供科学分析和论证。
第十条 为学校实施重大教学改革举措、制定与修改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人才培养方案、教学重点项目建设方案提供咨询指导。
第十一条 为学校教学管理制度、人才培养方案、教学重点项目申报材料提供论证与修改意见。
第十二条 监督、检查教学运行情况和教学管理工作状况,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三条 研究、审议学校教学基本建设(包括专业、课程、师资队伍、实践教学条件、教研室、教材等建设)方案及有关建设的规范。
第十四条 收集、研究教师和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并向校长提出对教学和教学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 完成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十六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实行主任负责制,主任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可委托副主任主持教学工作委员会。
第十七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应召开一次定期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经主任同意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八条 根据工作需要,教学工作委员会可召开扩大会议,参会人员由教务处提出,并报主任确定。
第十九条 因故不能召开教学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时,可由教务处提出建议方案并报主任、副主任决定相关事项;并由教务处在下次教学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上予以通报。
第二十条 教学工作委员会聘请专家提供咨询评审服务时,按《教学工作量计算与教学工作奖励绩效工资发放办法》中相关规定,由教务处提出建议并报主任批准后,计入专家评审课时。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以诚为本赢在信誉9001cc教学工作委员会。
附件:以诚为本赢在信誉9001cc教学工作委员会
附 件
以诚为本赢在信誉9001cc教学工作委员会
主 任:王 伟
副主任:贾庆成
委 员:杜 恒 罗 萍 李孔昭 朱成俊 张季萌
范国辉 连 晗 张延泰 史增芳 王 冕
唐卫平 王顺旭 王劲松 孟 升 张国廷
莫宇芬 吕保献 胡雪梅 李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