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我校教学的根本任务是,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适应生产、建设、管理和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技术技能人才。为实现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提高教学管理水平,使教学管理工作进一步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教学工作是学校中心工作,学校其他各项管理工作都要服从和服务于教学工作。教学管理是对教学工作全过程进行决策、计划、组织、指挥、协调、监督和评价的手段,在学校管理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
第三条 教学管理的基本任务是:研究人才培养规律和教学管理规律,改进教学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管理水平,努力调动教师和学生教与学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研究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教学运行机制,建立稳定的教学秩序, 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运行;研究并组织实施教学改革和教学基本建设,提高教学质量,形成特色。
第四条 教学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教学计划管理、教学运行管理、教学质量管理、教学师资管理、教学建设管理等。教学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是教学管理的依据和准绳,各级管理组织和个人都要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第五条 教学改革与创新是推动学校教学工作的动力,是提高教学质量的永恒主题。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要以科学态度,求实、创新的精神,致力于教学研究和教学管理水平的提高,同时要主动实践、注重调查,总结经验,不断深化教学制度、更新教学观念,丰富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努力推动教学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第二章 教学组织管理
第六条 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教学工作,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协助校长主持日常教学工作。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学校有关教学及其管理的指导思想、长远规划、重大改革举措、重要政策措施等。建立健全教学工作会议制度和各级领导学习、调研督查、考核等制度,提高决策管理水平。
第七条 成立教学工作委员会。教学工作委员会由校长、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教务处、人事处、国有资产管理处、质管办、高教研究中心、教学督导室和各教学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教学工作委员会在校长领导下,研究和决定学校教学管理工作中的一切重大问题。
第八条 成立教学工作督导室。选聘一批热爱教育事业、教育思想先进、有较强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工作认真负责,有丰富教学经验、热心督导工作、作风正派的校内教学专家组成教学督导,教学督导员由各教学单位推荐,由校长进行聘任,督导团队构成以退休教师为主,年龄一般不超过70周岁,在职教师兼任督导员需具有高级以上职称。督导的职责是对全校教学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第九条 建立学校、教学单位两级教学管理机构。
(一)教务处是学校教学管理的主要职能部门,通过各种教学管理手段保证教学工作稳定、有序地运行,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质量。
(二)教学单位是学校教学管理机构的基本单位。教学单位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教学及其管理工作。
(三)系和教研室是隶属于教学单位的学校基层教学组织。系是以专业群为单元组建,系下设置专业群基础教研室和专业教研室。公共教研室设置在培养学生公共素质的教学单位。基层教学组织主要任务是按人才培养方案实施教学工作,同时开展教学研究及科研等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
第三章 教学计划管理
第十条 教学计划是对即将开展的教学工作中各项教学活动的设计、规划,教学计划应保证培养目标的准确性、实现目标的有效性、课程设置的应用性、培养过程的实践性、培养计划实施的操作性,实现产学结合的开放性、学生发展的主体性。教学计划主要体现是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标准,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的基本教学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
第十一条 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标准,教务处安排每个学期的授课任务,编制课表和教学进程表,合理安排教学各个环节。
第十二条 任课教师根据学校要求编写授课计划、教案等教学文件,教师教学文件是保证课堂教学质量的重要因素之一,必须科学制订,认真实施。
第四章 教学运行管理
第十三条 教学运行管理是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要求对各种教学活动实施的管理。教学运行管理包括以师生相互配合的课内外教学活动和以教务处、教学单位为主体的教学行政管理。其基本点是全校协同,上下协调,严格按照教学规范和各项制度,对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实习(实训)教学、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环节提出要求,并认真组织实施,保持教学工作稳定运行,保证教学质量。
第十四条 课堂教学组织管理。
(一)认真选聘学术水平高、责任心强,有丰富教学经验的教师任课。非师范院校毕业的教师要补好教育基本理论课,无实践经验的专业课教师要补好生产实践课,对新任教师和开设新课的教师应进行岗前培训,并进行课前试讲。
(二)任课教师应认真备课。任课教师要在熟悉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的基础上,以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书为依据,制订课程学期授课计划,认真研究课程标准,选用与之相适应的教材或教学参考资料,撰写教案和讲稿。学期授课计划应全面考虑课堂讲授、实验、实习实训、习题课、课外作业、复习、考核等内容,突出重点,教学进度设计要科学合理。
(三)任课教师应认真组织教学。要采用符合高职教育规律的案例式、项目式、情景式、讨论式等多种教学方法,把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创新创业教育融汇于教学全过程,把传授知识、开发智力、培养能力等诸方面统一起来。
(四)经常或定期组织教师开展教学研究。积极推广信息化教学手段,扩大课程教学的信息量,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对积极钻研并创新的教学方法,在培养学生良好学风、提高自学能力和创新能力方面做出贡献的教师,要给予奖励。
(五)教师要认真执行学校课程思政教学工作相关要求,深入挖掘思政元素,把课程思政融入教学文件、课堂教学、课程考核等教学全过程。
第十五条 实践教学要严格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课程标准中对实践环节的要求进行,实践教学主要包含校内实验、课程实践环节、校内实习实训、毕业设计、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等,具体要求参照实践教学相关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要科学安排学生课外学习活动,有计划、多形式地组织学生参加课外活动,丰富学生知识,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安排非教学活动不得占用教学活动时间。
第十七条 做好课程考核,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开设的课程都要对学生进行考核。考核命题应以课程标准为依据,积极改革考核内容和方法,着重检查学生掌握所学课程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情况和实际应用能力。
第十八条 做好日常教学管理,学校要依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学期教学进程表、总课表、考试安排表,保证全校教学秩序稳定,制订相关制度和办法,确保上述三项重要表格文件任务的顺利进行,执行结果要记录在案。在实施过程中,各教学单位和教务处应及时向教学督导员了解教学信息,加强教学督导与管理,严格控制对教学进程及课表变更的审批,及时处理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九条 学籍管理。学籍管理基本内容包括对学生的入学与注册、考核与成绩记载、转学与转专业、休学与复学、退学、毕业、结业与肄业和学业证书管理。学校应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制订学籍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学籍档案,做到及时、完整、准确、规范。要建立严格的学期注册制度,维护学校注册制度的严肃性,在注册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实施学年制、学分制和其他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的改革。
第二十条 做好教学资源管理,搞好教学设施(教室、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图书馆阅览室、体育运动场馆等)、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资料的合理配置、规划建设与管理,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充分发挥现有设施与设备的作用,保证教学需要,最大限度发挥校内教学资源效益;积极开发、合理利用社会教育资源,建立相对稳定的校外实习实训基地。根据需要,改进教室的功能,建设必要的多功能教室。
第二十一条 做好教学档案管理,学校建立健全教学档案管理制度,按档案管理有关要求做好教学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发挥校、院两级教学管理组织职能作用。
(一)教务处协助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教学工作例会或专题工作研究会,了解、协调和处理人才培养方案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二)教学单位要定期召开系、教研室主任会议和任课教师会议,了解情况,布置工作,总结和交流教学及管理工作经验,及时研究解决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教研室应按学期初制订的教研室活动计划,组织集体备课、公开教学,组织政治、业务学习和教学研究活动,定期组织检查和测评教师的教学进程和教学状况。
第二十三条 加强教学值班和教学检查,建立学校值班制度和教学检查制度,实行两级教学值班和检查制度,教务处组织学校教学值班和检查,各教学单位组织本单位的教学值班和检查,要做好检查记录,及时协调和处理值班检查过程遇到的各种问题。
第五章 教学质量管理
第二十四条 优秀的教学质量是教学管理最终目的。要从影响学校教学质量的内外部因素如教师、学生、管理、政策、体制等入手,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学评估督导体系,形成分析、评价、反馈制度,营造全校重视教学质量的良好教学环境,全面把好质量关,达到最佳教学效果。
第二十五条 做好教学过程管理。
(一)抓好人才培养方案实施过程的质量管理,要做到精心设计,整体优化。
(二)提供教学设施、教学设备、图书资料等辅助教学保障,保证服务质量。
(三)建立科学的考试工作程序和制度,严格考试过程管理,进行必要的试题、试卷和成绩分析,对考试与课程教学工作进行总结。
(四)建立教学信息数据采集和统计制度。对新生入学基本情况、学生学习和考试情况、毕业生质量及就业情况等主要教学信息应定期采集并进行统计分析,不断改进学校的教学工作。
(五)建立教学质量反馈和质量监控体系。经常或定期召开教师及学生座谈会,调查了解教学情况,引进第三方评价机构,实行毕业生质量的跟踪调查,及时了解教学质量状况,不断改进教学工作,保证教学质量。
第二十六条 建立教学质量检查考核制度。制订科学的、可操作性强的教师教学质量考评指标体系,建立日常的教学检查和阶段性教学质量检查制度,加强对教师教学质量考评。教学质量检查考核由教务处会同各教学单位组织实施。
第二十七条 实行教学工作督导制。充分发挥教学工作督导组织作用,组织进行经常性的教学工作督导,及时提供教学质量信息,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二十八条 建立听课制度,各级教学管理人员应按照听课相关制度要求定期深入课堂听课,全面了解教师教学与学生学习的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教学单位与教研室应积极组织教师开展课堂教学观摩,相互学习,共同提高。
第二十九条 建立健全教师教学工作约束与激励机制。把教学评价、教学质量考评结果与单位工作考核、教师职称评聘、劳动报酬和奖惩挂钩,激励先进,鞭策落后。不断完善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对造成教学事故责任者,按办法进行处理。
第六章 教学建设管理
第三十条 教学基本建设包括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教学信息化建设、学风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图书资料建设、体育设施建设和教学相关制度建设等。
第三十一条 专业建设。根据高等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和有关专业设置的指导意见,针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技术领域或职业岗位(群)实际要求设置和调整专业。专业口径可宽可窄,宽窄并存。重视专业教学改革,建立专业改革试点,以专业改革为动力,推动专业示范建设。设置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充分发挥其在专业建设中的作用。要加强专业基础建设,增加专业建设投入,形成有我校特色的独特专业规模。
第三十二条 课程建设。要明确课程建设的目标与指导思想,有计划、有重点、分阶段、分层次系统开发。课程建设重点是教学内容的优化和整合。要按照突出应用性、实践性的原则重组课程结构,加强优质课程及教材建设。同时,要注重人文社会科学与技术技能教育相结合,教学内容改革与教学方法、手段改革相结合。
第三十三条 教材建设。教材是体现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知识载体,教材建设参照学校制订的教材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十四条 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相对稳定的校内外实践教学基地是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的必备条件,
也是形成办学特色的关键。学校要依据所设专业的实际需要,对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进行全面规划,逐步实施。实训要尽可能与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相一致,形成真实或仿真的职业环境。要重视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按照互惠互利原则,尽可能争取与专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合作,使学生在实际的职业环境中跟岗、顶岗实习,逐步建立形成校企双元、产教融合运行机制。充分利用学校的行业优势,按照开放、联合、共建、专管共用的体制和机制建设实训基地,要注重职业资格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提高设备利用率和完好率,做好实践教学基地管理,努力提高投资效益。
第三十五条 教育信息化建设。加速实现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建设,重视引进和发展信息化教学技术,建设多功能教室等现代教学设施,努力建成智慧校园,整体提高学校教学和管理水平。
第三十六条 学风建设。学风是学校的学习风气,学风包括教师的治学作风和学生的学习目的、学习态度、学习纪律等方面的作风。通过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环境建设,逐步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注重诚信教育,重视考风考纪教育,杜绝考试作弊行为,把学校的德育工作和学生职业道德教育相结合,通过扎实的学风建设,逐步形成有学校特色的风清气正的学习生态环境。
第三十七条 师资队伍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是学校最基本、最关键的教学建设。学校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自身的教育教学工作实际,确定教师编制,制定师资队伍建设管理办法。要建立教师教学工作规范、教师岗位责任制,实行教学工作目标管理。教师技术职务实行评聘分离。各教学单位要做好本单位师资队伍建设整体规划,根据专业和课程建设好结构化专业教学团队或课程教学团队。
第三十八条 图书资料建设。加强图书资料建设,加快图书情报信息化建设,健全图书管理制度。特别重视专业图书资料和应用技术资料的建设,充分发挥现有资源作用,提供优质服务,使图书资料数量及阅览设施最大限度地满足教师和学生的需要。
第三十九条 体育设施建设。体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体育场地和器材是保证体育教学和开展体育活动的基本条件。运动场地、器材设备必须与学校规模相适应,满足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需要。每年体育维持费不低于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标准。建立相应的体育场地、器材设备维修和管理制度。
第四十条 与教学管理相关的制度建设。结合本办法,建立和健全与教学管理配套的各项管理制度,实现教学管理制度的体系化。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