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学校教学管理体制,优化基层教学组织设置,强化基层教学组织功能,增强基层教学组织活力,发挥基层教学组织在人才培养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基层教学组织包括教学系和教研室。
第二章 基层教学组织的设置
第三条 设置依据
以专业群为基础,建立系级基层教学组织,以专业群课程体系为基础,建立专业群基础教研室和专业教研室基层教学组织,以公共基础课程为基础,建立公共课教研室等基层教学组织。基层教学组织原则上应涵盖所有任课教师。
第四条 设置条件
(一)教学系
教学系按照专业群设置,能承担本专业群大部分专业课和专业基础课的教学任务,能开设相关专业的选修课供全校各专业学生修读,专任教师原则上不少于10人,职称、年龄结构合理。
(二)教研室
1.公共教研室:公共教研室的设立原则上按照相同或相近的公共课课程(群)组建。能承担本类公共课的全部教学任务,能开设相关选修课供全校各专业学生修读,专任教师原则上不少于5人,且教师职称、年龄等结构合理。
2.专业群基础教研室:按照每个教学系相同或相近的基础课程组建。能承担本专业群课程体系公共基础模块、专业群基础模块、素质技能拓展模块课程的教学任务,专任教师原则上不少于5人,且教师职称、年龄等结构合理。
3.专业教研室:教研室原则上按相同或相近的专业课程模块或专业组建。能承担教学系大部分专业课程的教学任务,教研室专任教师人数一般不少于5人,且包含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教研室须承担专业必修课程教学任务,能开展教师职业能力提升、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研究等工作。
第五条 基层教学组织设置、调整和撤销必须履行报批手续。具体程序如下:
(一)增设基层教学组织需经教学单位论证后向教务处提交《基层教学组织设置申报表》(见附件1),调整、撤销基层教学组织需提交调整、撤销基层教学组织书面报告(附基层教学组织名称及教学人员构成情况)
(二)教务处对各教学单位提交的基层教学组织的设置、调整和撤销有关材料进行审核,经分管教学副校长同意,报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 基层教学组织的职责和主要工作任务
第六条 教学系工作职责与任务
1.贯彻执行学校、二级学院的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本系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2.开展专业群调研,开展专业动态调整,提升专业群与产业契合度,保证组群逻辑合理性。
3.制定并实施专业群建设与发展规划,组织群内各专业制定专业建设规划。
4.制定本系专业群人才培养方案,组织群内各专业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5.负责本系专业群教学团队建设,包括师德师风建设、教师教学能力提高、青年教师培养等。
6.负责本系专业群课程与教材建设,组织制定专业群课程标准,编写教材,建设课程资源,打造品牌课程。
7.负责专业群教学实习实训室建设、校企(校地)合作共建实践教学基地等。
8.负责落实课程教学及实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环节的各项教学任务,组织各教研室选用教材,检查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情况,改进教学方法,重视教学效果,严格考试环节管理等。
9.负责组织开展系内教研活动,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教学研究与改革,积极申报各级教学项目,培育教学成果。
10.强化本专业群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管控,指导系内各教研室组织学生座谈会、毕业生跟踪调查等活动,撰写本系内各专业群人才培养状况年度报告,组织开展专业、课程诊改、协助学校专业评估和专业认证工作。
11.组织负责本系的招生宣传,积极参与专业教育及就业创业指导。
12.负责本系内各类教学文档和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妥善保管教学档案。
13.组织召开教学例会(至少每两周一次),围绕教学系工作职责与任务开展交流、研讨,要求有议题、有记录、有实效。
14.配合二级学院做好本系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及社会服务等工作。
第七条 公共教研室工作职责与任务
主要负责公共基础课程建设与教学工作。具体职责和任务如下:
1.贯彻执行学校、教学单位的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教研室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2.制定并实施教研室建设与发展规划,包括师资队伍、课程、教材等。
3.配合专业群协同优化人才培养方案与课程体系。
4.负责教学团队建设,包括本教研室教师教学能力提高、青年教师培养以及组织教师制定职业发展规划等。
5.负责相关课程与教材建设,制定课程标准,建设课程资源,打造品牌课程。
6.组织和实施相关课程教学活动,落实课程教学以及有关实验等实践教学环节的各项教学任务,选用教材,改进教学方法,重视教学效果,严格考试环节管理,配合相关专业的教学工作。
7.负责课程教学实验室建设、相关课程实验项目建设、校企(校地)合作共建实践教学基地等。
8.组织开展教研活动、课程思政建设,推进课程教学研究与改革,积极申报各级教学研究项目。
9.强化课程教学质量管控,组织开展课程诊改、课程评估等。
10.负责有关教学文档和相关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妥善保管教学档案。
第八条 专业群基础教研室工作职责与任务
主要负责专业群课程体系公共基础模块、专业群基础模块、素质技能拓展模块课程建设与教学工作。
具体职责和任务如下:
1.贯彻执行学校、教学单位的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教研室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2.制定并实施教研室建设与发展规划,包括师资队伍、课程、教材等。
3.负责教学团队建设,包括本教研室教师教学能力提高、青年教师培养等。
4.负责相关课程与教材建设,包括制定课程标准,建设课程资源,打造品牌课程。
5.组织和实施相关课程教学活动,落实课程教学以及有关实验等实践教学环节的各项教学任务,选用教材,改进教学方法,重视教学效果,严格考试环节管理,配合相关专业的教学工作。
6.负责课程教学实验室建设、相关课程实验项目建设、校企(校地)合作共建实践教学基地等。
7.组织开展教研活动、课程思政建设、创新创业教育等,推进课程教学研究与改革,积极申报各级教学研究项目。
8.强化课程教学质量管控,开展课程诊改、课程评估等。
9.负责有关教学文档和相关资料的收集和归档工作,妥善保管教学档案。
10.参与编制群内各专业建设规划、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
11.参与撰写本专业群人才培养状况年度报告。
12.参与本专业群的招生宣传,积极参与专业教育及就业创业指导。
第九条 专业教研室工作职责与任务
负责专业群内专业建设工作,负责专业群课程体系专业模块、专业技能拓展、综合应用模块课程建设与教学工作。
1.贯彻执行学校、教学单位的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教研室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2.制定相关专业发展规划及人才培养方案。
3.负责教学团队建设,包括本教研室教师教学能力提高、青年教师培养以及组织教师制定职业发展规划等。
4.负责相关课程与教材建设,包括制定课程标准,建设课程资源,打造品牌课程。
5.组织和实施相关专业课程教学活动,落实课程教学以及有关实验等实践教学环节的各项教学任务,选用教材,改进教学方法,重视教学效果,严格考试环节管理。
6.负责相关专业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相关课程实验项目建设等。
7.组织开展教研活动、课程思政建设、创新创业教育、国内外交流与合作等,推进课程教学研究与改革,积极申报各级教学项目。
8.强化专业、课程教学质量管控,组织学生座谈会、毕业生跟踪调查等活动,组织开展专业、课程诊改,协助学校开展专业评估和专业认证等工作。
9.撰写相关专业人才培养状况年度报告。
10.参与本专业的招生宣传,积极参与专业教育及就业创业指导。
11.负责有关教学文档和相关资料的收集、积累和归档工作,妥善保管教学档案。
12.负责相关专业产教融合与校企合作、科研与技术服务、职业培训等各项工作。
第四章 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任职条件
第十条 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是基层教学工作的领导者和组织者。每个专业群设系主任1名,每个教研室设教研室主任1名。
(一)系主任任职条件
1.系主任由所从事专业与专业群人才培养有较高相关度的教师担任,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2.能够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全局观念和民主作风,熟悉高等职业教育规律,认真贯彻学校的办学思想和办学理念,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
3.有丰富教学经验,能胜任两门以上课程教学,具有一定的教科研能力。
4.熟知学校行政管理和教学管理规定,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工作积极主动,身体健康。
(二)教研室主任任职条件
1.教研室主任所从事专业与本教研室所负责模块或课程有较高相关度,须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2. 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熟悉高等职业教育规律,热爱教学工作,具有较强的教学管理能力。
3.团结同志,乐于奉献,有较强的感召力和凝聚力,能够履行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系主任、教研室主任由教学单位院长(主任)提名,由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后报教务处,经教务处审核后报分管教学副校长批准,并报组织部、人事处备案。
第五章 基层教学组织管理
第十二条 基层教学组织的业务主管部门为教务处,主要负责对各教学单位基层教学组织整体工作情况进行综合管理和定期考核,并对优秀基层教学组织表彰和奖励。
第十三条 基层教学组织具体工作由各教学单位归口管理。各教学单位应根据学校管理办法,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
第十四条 学校对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提供经费支持,保障基层教学组织教研活动场所及相关办公设施,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与环境,保障建设及教研活动顺利开展。各教学单位要从划拨经费中设立专项经费支持基层教学组织建设。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其他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